原糧衛生要求原糧在采集,儲存和運輸過程中應符合GB2715,GB2761,GB2762和GB2763的有關要求。 4庫區環境4.1應考慮庫區環境對原糧儲存帶來的潛在污染風險,并采取相應措施將其降低到較低水平。 4.2應合理布置糧庫,功能區應明確劃分,并采取適當的分離或分離措施。 4.3糧庫中的道路應鋪設水泥混凝土。開放空間應采取必要措施,如鋪設水泥混凝土和地磚,以保持環境清潔,防止在正常天氣中出現灰塵和水。 4.4糧倉建筑工地應遠離污染源和危險源,避免洪水和低洼洪水區,糧倉周圍不應有可能的害蟲場所。 4.5貨物場地和作業區域應保持清潔,并及時清除殘留的糧食,灰塵和碎屑。
a)實施消防法律法規,掌握現場消防安全情況,確保儲存場所的消防安全符合要求; b)協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批準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,定期報告消防安全工作; c)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資金和組織保障; d)確定消防安全責任水平,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系統和消防安全操作程序; e)組織防火檢查,督促火災隱患,及時處理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大問題; f)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強制消防隊,配備適當的消防設備和設備; g)根據儲存場地的實際情況組織滅火和緊急疏散計劃。
d)消防安全系統和消防安全操作程序; e)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配置; f)全職(義務)消防隊人員和設備; g)消防安全管理員,自動消防系統操作員,電力(氣體)焊工,電工和化學品的基本信息; h)防火產品和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書。 (3)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儲存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:a)消防安全會議的總結或決定; b)保安機構消防部門的各種法律文件; c)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的記錄和測試報告以及維護和維護記錄; d)火災隱患,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記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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